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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疏于主张,保证人免除责任
案情简介: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某市支行(下称“某市农行”)与固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固岭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固岭公司从某市农行借款600万元,借期一年,利率月息8.02‰。该笔借款由澳门环球塑料有限公司(下称“澳门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某市农行向固岭公司多次催收,但未向澳门公司提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要求。固岭公司一直拖欠借款不还,某市农行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固岭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要求澳门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市农行与固岭公司、澳门公司所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合法有效。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应及时偿还借款本息。某市农行在借款到期日起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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