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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有新规
发布时间:2008-4-21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有新规
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颁发《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
定》,并宣布于4月12日起施行。《暂行规定》对外资并购的原则、程序、审批作出了规定,为外商收购境内企业
股权或认购增资或增发股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后购买并运营境内企业资产,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后以该资产作为投
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等投资形式,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规定》指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
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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