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文书 特色服务 行业顾问 专项顾问 法律实务 以案说法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席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值班律师介绍


在线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值班律师介绍


最新动态                  more>>
·新律师法将改变检察院系统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五种
·招聘:法律业务拓展专员
·电视台栏目征稿通知
·取保候审也存在"超期"问
·女大学生术后成植物人 家
·上海:房产开发商不守承诺
·一女子用他人遗失取款机内
·北京市劳保局:企业无权开
·“包吃包住”也不能低于7
·上班族薪酬计算方法变更&
·天依所400热线电话开通
·天依为顾问单位进行劳动合
·天依实习律师培训顺利开展

律师介绍                 
焦 凯 魏天增
皮泳鸣 胡贵云
陈旺新 鲜 言
王松林 张生贵
李长贵 武建兰
王 庆 蔡园园
丁华 丁燕
董春岛 党江舟
傅远 方兴顺
樊天辉 龚柏华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中国公司到新加坡上市的条件
发布时间:2008-4-21
税前营利要求

     公司要在主板上市首先需通过税前营利要求,近三年累积税前营利需要超过新币七百五十万元(S$7,500,000)并在这三年里每年税前营利不低于新币一百万元(S$1,000,000)。如果近两年累积税前营利超过新币一千万元(S$10,000,000)也可以达到营利要求。
    公司在SESDAQ板(创业板)上市,没有营利要求,但有营利有助于上市申请。
    在计算税前营利时,特殊收益将不会考虑在内。如果有特殊损失,而这些特殊损失不会再发生,交易所可以给于适当的调整,但需与公司直接有关的因素,像九一一或洪水带来的损失,就不会考虑。
  另外,申请上市营利来源需要稳定,带来营利的业务要继续,已转移走或终止的业务所带来的利润可能不会被考虑,并从累积营利上扣除。
 
财务要求

  公司要在新加坡上市(主板或SESDAQ)财务要健全,流动资金不能有困难。公司如果向股东或董事借钱需先还清或以股抵债。
 
管理层

    管理层需基本稳定,也就是说近几年为公司带来利润的管理层基本不变,如有要员离开,公司需证明其离开不影响公司的管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版权所有 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08 ALL RIGHTS LAW OFFICES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德胜置业大厦5号楼8层   电话(传真):010-82960085
ICP08011958号   技术支持:SKYK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