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贵云
案例简介:
2005年3月,某服装厂因欠商业银行贷款500万被该行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同年9月,法院判令服装厂支付商业银行欠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600万元,由于服装厂在判决书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无法归还该笔款项,致使法院在期限届满后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服装厂所有的划拨国有土地抵押给银行。2006年6月,服装厂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服装厂以其划拨土地投资,房产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共同建造商业楼。首期,先由房产公司支付定金138万元,房产公司按期履约。但房产公司在申办规划许可证时,却发现服装厂在签约时隐瞒了该块土地已被抵押的事实,才知自己受骗上当,而服装厂此时已濒临破产,根本无力偿还房产公司先期支付的款项。
法律策划:
房产公司找到律师咨询,想提起诉讼。仔细分析案情,结合实际情况,律师认为有以下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一、诉讼解决:
打官司是可以的,而且房产公司对打赢官司也稳操胜券。但问题是服装厂已濒临破产,即使打赢了官司也要不回钱,这从根本上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因此这种办法不太可行。
二、协商解决:
由房产公司替服装厂先行向银行支付欠款人民币100万元,并与银行协商,请银行提前解除部分土地的抵押用于建造商业楼,其余部分仍向银行抵押。这样既可以使已投入的钱用到刀刃上,又不会造成任何损失。
律师服务:
房产公司听完律师的分析后,对第二种方案表示赞同,当即聘请了律师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负责协商解决公司与银行、公司与服装厂的土地纠纷问题。
接受委托后,律师开始不停的在银行、房产公司、服装厂之间奔波、协调,数月后,银行终于同意先由房产公司替服装厂垫付100万,并解除对服装厂部分土地的抵押。这样,房产公司与服装厂的合作项目终于在该地块上动工了。
法理分析:
能为客户排忧解难是律师应尽的职责,也是律师的职业道德使然。这一事件是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而产生的灵感,是知识与智慧的结晶。
如果律师不是出于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应房产公司要求采取诉讼手段的话,将会出现“三输”的局面。但与之相反,采取了第二种办法后,可以起到“三赢”的效果:其一、服装厂可以用房产公司首期支付的费用投入生产,并可在该商业楼建成后分享所得利益而使该企业起死回生;其二、房产公司先期投入的资金不会被浪费,并待该商业楼预售后可分享部分利益。即按预计的可得利益计算,扣除先期投入的资金及其它费用后,还可获利千万,这又是一“赢”;其三、银行可提前收回一部分欠款用于它用,并且可从服装厂所得的售楼款中收回债权,这是第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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