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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术后成植物人 家属向医院索赔190万
发布时间:2008-4-28
事件 
   “好不容易把女儿供到大学。为一个肾结石手术就醒不过来了,我想不通。”4月23日上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头发花白、身材瘦高的李建勋说。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时间里,李建勋一直沉默着,眼巴巴地看着审判席。当天,省高院二审其女儿李冬琼术后成植物人一案。 

    争议 
    李冬琼术后成植物人究竟是不是“医疗过错”?护理费仅按5年来判赔是否合理……这一系列问题成了二审中家属和医院争议的焦点。庭审时,李母对着审判席当庭跪下,失声痛哭起来:“我求求你给我做主,给我们一个公正。”李家在上诉状中坚持一审要求判赔190万元的诉讼请求。 
    思索
    李冬琼一案,法院最终将作出判决。但风华正茂的女大学生转眼成了病床上难以动弹的“植物人”,吃住都在医院公共区陪护女儿的苍老父亲,和尽管走了法律程序依然处境尴尬的医院,似乎成了一个解不开的死结。

    【事件分歧】 
     争议焦点之一:意外还是过错? 
     在家属看来,在李冬琼发生呼吸困难等症状后,医院就应该立即采取措施,果断切开气管,机械通气。“可是这样的救治手段在病人缺氧超过一个小时以后才进行,医院存在误诊、漏诊,长时间的脑部供氧不足,造成李冬琼成‘植物人’的严重后果,医院应该负全责”。 
    但医院方面表示,这是一场“医疗意外”。他们认为,不管在碎石手术中,还是患者呼吸困难实施抢救中,医生的操作都符合医疗常规,不存在过失。李冬琼成为“植物人”,是在进行碎石手术中,由病人自身体质问题,发生的大面积脑梗塞,属于医疗意外。 
    争议焦点之二:护理费该多少? 
    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11万元,其中包括5年的护理费用。二审中,李家的代理律师张铭对此提出质疑:“李冬琼的护理是终身还是仅是5年?如果按照一审判决,医院只承担11万元的赔偿,那么现在李冬琼的治疗就已经花费了七八十万元。”张铭认为,一审判决赔偿金额缺乏法律依据。医院代理律师则表示,一次性判决医院赔付给李家20年的护理费实际上并没有意义。因为李冬琼的病情随时都会有变化,对李冬琼后期医疗费的不确定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在这一方面应维持原判。 

    【事件调查】 
   “医闹”:家属无奈的维权选择? 
    记者来到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2号楼12层,李冬琼的父亲李建勋正静静地坐在凳子上。从2006年9月到医院来,他就一直住在医院里。 

    按李建勋的说法,这两年来的生活就是“靠着社会上的好心人,才撑到现在”。为了照顾女儿,他和妻子在医院卫生间做过饭,他还去外面乞讨过。他买了个折叠床,晚上就睡在过道上,白天把床收进他医院的一间屋子里。妻子则是白天在医院照顾女儿,晚上去北门街上的亲戚家住。 
    记者从医院了解到,李建勋夫妇的做法,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医务科一位姓安的医生告诉记者,李建勋现在搬到了医务科的会议室里住。“会议室已经不用了,里面是他的铺盖。”安医生说,李建勋还曾经在重症监护室的走道里做过饭,甚至引起了火警。现在他做饭的地点搬到了锅炉房。 
    2006年9月6日,云南财经大学23岁的在校女大学生李冬琼在一个肾结石手术后,短暂清醒又再次昏迷,至今还躺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里昏迷不醒,成了植物人。为给女儿讨个说法,李冬琼的父母将医院推上被告席,索赔各种损失共计190万元。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院方赔偿女大学生各种医疗、残疾等相关费用11万元(本报曾作详细报道)。但对此判决,李冬琼父母和医院均不服,双方同时上诉至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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